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04浏览:807设置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报考人员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70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8号楼318室)。

3、联系电话:0551-62516154。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适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000014、3000015、3000016、3000020、3000024)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相结合方式;管理岗位(岗位代码3000019、3000021、3000022、3000023、3000025、3000026、3000027)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其中,岗位代码3000026、3000027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所需知识、业务素质及潜能。专业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从事学院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笔试、面试(试讲)均为百分制。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开考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面试(试讲)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试讲)。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试讲)资格。面试(试讲)时间为15分钟。

2、地点:合肥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3、要求: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并自觉服从测试工作人员管理。

(三)考官构成

面试(试讲)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计算公式:专业笔试成绩×0.3÷0.65+面试(试讲)×0.35÷0.65)。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面试(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成绩占35%,专业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35%(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0.3+面试(试讲)成绩×0.3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直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516154

监督电话:0551-62606632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x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7月4日

磨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邮编:230011) 经开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邮编: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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