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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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院组织、人事、劳资、师资培训、职称等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院党委指示,拟定学院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及工作文件,建立健全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制度,经党委审批后,负责贯彻落实。

2)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了解并掌握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情况,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做好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以及改选、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好党内“创优争先”活动。努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及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认真抓好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监督和管理工作;抓好学院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4)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相应教育、培养、考察、转正、审批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党员的发展工作。

5)加强培训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调训任务。

6)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表彰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学院党建理论研究,为学院党建工作决策当好助手。

7)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和呈报工作。

8)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负责干部、党员统计以及各种组织工作方面的材料归档工作。

10)协助配合学院党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做好党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11)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聘任、人员编制的管理。

12)认真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兴院战略,制订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用人计划,做好人才的引进、人员调配、教职工离退休、辞职、辞退工作。

13)负责制定有关劳动纪律的制度并进行考勤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各类请、销假手续;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干部人事调查统计,办理人事方面有关证件和证明。

14)负责全院教职工劳动工资、绩效分配管理工作,社保办理工作。

15)组织制订和督促检查实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师培养提高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学院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教职工各类政治审查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8)负责全院统战工作。

19)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20)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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