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艺术专业技能”赛项规程

作者:2017/12/12 06:30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舞蹈、器乐、语言表演)

二、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参赛选手的舞蹈、声乐、器乐演奏技术技巧、语言表演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艺术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本赛项包括舞蹈、器乐、声乐、语言表演4个分赛项,均为个人项目。

(一)舞蹈分赛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舞蹈作品表演

自选舞蹈作品一个,现场表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基本舞蹈实践能力。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1.舞蹈作品表演

自选舞蹈作品一个,要求有音乐,舞蹈完整,5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不得与第一轮相同作品

2.舞蹈作品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选择该舞蹈的原因,舞蹈基本内容,选择舞蹈的编排思路,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可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二)器乐分赛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乐曲一首,自选乐器,现场演奏,共计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曲目,现场演奏,乐曲完整,时间5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伴奏能力。

2.乐曲答辩

伴奏表演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自选曲目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三)声乐分赛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唱

         选手自选乐曲一首,现场演唱,不限唱法,无伴奏,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1.乐曲演唱

选手自选声乐作品,现场演唱,不限唱法,有伴奏,曲目完整,时间5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2.演唱答辩

演唱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自选曲目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三)语言表演分赛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语言展示

         选手自选语言稿件一篇,现场展示,不限体裁,可以是朗诵、台词、相声等,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语言技能、语言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1.作品展示

选手自选作品,现场表演,有配乐【相声除外】,有表演性质,作品完整,时间5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对语言表演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2.作品答辩

演唱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自选稿件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语言表演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四、竞赛方式

1.以个人报名参赛报名人数不限。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2.赛由2017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城市设计系学前教育教研室统一组织。

3.赛拟于12月上旬举行,时间2-3天。

4.赛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参赛选手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教研室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或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场地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5.所有参赛选手须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比赛评分

 评分方法:

(一)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各子项目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二)各竞赛项目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

  六、申诉与仲裁

(一)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选手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教研室比赛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二)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三)教研室比赛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奖项设置

依据《2017年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技能大赛方案》执行。

、比赛设施设备

所需道具由选手自行准备,并提前到位。

、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本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制订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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