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2018/04/17 06: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学院规章制度,依靠全院学生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维护院规院纪,遵循“厚学、笃行、奋进、创新”的院训,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同兄弟院校和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达到提高觉悟,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促进同学的素质全面提高;
(四)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之间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常态机制,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通过建立众创众筹众评工作机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发展,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高院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院的网络体系。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把握“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在院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树立学生会形象,维护学生会声誉;
(三)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由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并组建代表团,继续开展代表团活动,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学生会成员定期向学委会作述职报告,重大问题提请学委会讨论;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负责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条 由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学生担任学生会副秘书长。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是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各院级学生团体的召集机构,并发挥协调作用。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学生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常委会,常委会兼任学生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并定期进行考核。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组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本届学生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学院党委的同意。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每一时段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三)充分行使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赋予的职权,并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和代表的监督;
(四)代表学生会参加全国学联和省学联及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与其他院系之间的联系。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综合管理中心、学习实践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服务权益中心、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第十三条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团委和院学生会的指导下的学生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弘扬校园主旋律,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开展专业技能、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目标,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社团联合会在学院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在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同时,也可以拓展社团成员的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的为各成员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从容的面对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四条 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院系一级组织,是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系团委(总支)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全院性活动,服从院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系学生会主席定期向院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在必要情况下,系学生会主席可列席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和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要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对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进一步深化院系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院学生会每学期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院专项拨款或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学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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