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1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为学院创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后勤保障,促进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服务为本”的宗旨。以安全稳定和规范服务为标准,师生满意度为目标,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总务处为后勤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后勤服务范围:

(一)物业服务(包括绿化养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小型维修服务、安保服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二)开水、浴室经营项目。

(三)食堂餐饮经营项目。

(四)门面房经营项目。

(五)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包括电梯、柴油发电机组、高压配电房设备等)。

(六)做好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所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七)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部门对后勤服务进行全面落实、监管,对所有后勤服务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学院后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后勤主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对所有社会化服务及社会化经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院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四)对所有后勤服务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考核和奖惩等职能。

(五)协调后勤服务企业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其为各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后勤管理与服务准则

第七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的准则:

(一)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对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自主服务项目:贯彻“服务为本”的宗旨,面对广大师生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及时,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为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后勤服务监督管理水平,由后勤管理部门会同学院相关部门从安全稳定、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对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企业监督其整改、提高。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合同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以本办法为基础,通过共同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和诚信良好的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