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123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文件要求,我院规范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研究项目、省级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级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结案备案管理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

  1.项目延期不能超过1年,如依旧未能结项,予以撤项。

  2.结题验收由专家组审核,外校专家占多数(详见文件规定)。

  3.项目成果需注明“***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否则不列入成果范围。

  4.学院以正式报告向教育厅备案报告验收结果。

  5.项目延期每年两次(6月、12月)。

 其它事项以皖教秘人[2017]39号文件(见附件)规定为准。

  

  

  

教务处

2017323

皖教秘人[2017]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