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 改革情况

作者:2025/04/03 08:4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42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7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财务金融学院学生会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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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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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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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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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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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老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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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管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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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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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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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领导。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同学心中牢牢扎根,引领同学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三)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引领同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四)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引领同学树立高远志向,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的精神,做到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引领同学珍惜学习时光,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

(五)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引领同学培养综合能力及创新思维。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引领同学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同学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劳动精神,引领同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

(六)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完善“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七)打造学生骨干之学院,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鼓励学生骨干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培养德能双优的学生干部;

(八)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师生沟通机制,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普遍愿望和诉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九)增进各民族同学间的交往和团结;发展促进与兄弟院学院互相交流,增强二级学院、不同学院区之间的交流,拓展与社会的有益交流。

第五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组织,凡学籍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全日制在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学生会范围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各种活动的权利,对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受留学院察看处分者,在留学院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学院纪;

(三)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严守纪律规矩,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生会组织利益声誉。

(四)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服务同学,积极向上。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院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四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10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1/5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中专部)(以下简称:院(部))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本院(部)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院(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院(部)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部)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部)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部);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人数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部)推荐数量的2倍。

第二十条 代表的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五)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二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学院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一)因各种原因已不具备代表资格;

(二)因工作不称职,经1/4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2/3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二十五条  代表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六条  代表按照所属院(部)等原则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讨论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各类准备事项,传达并学习会议的相关精神。

第二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校、院(部)学生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过学生会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报请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一)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的2/3以上方能召开;

(二)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表决制;

(三)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与会代表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大会对本会章程及修正案的表决须以与会代表人数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各项决议,落实大会各项工作,实行大会各项职权。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设1名秘书长协助工作,应从团委专职干部中聘任。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由院(部)团组织推荐,经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 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运行机制: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月轮流担任轮值主席;

(二)轮值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各院(部)学生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接受团委的工作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任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部长1名,设置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设置主席团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学生会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六条  院(部)学生会接受所在院(部)党总支的领导,接受所在院(部)团总支的指导,每院(部)设立一个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对各院(部)学生会、院(部)学生会对班委会具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院(部)学生会的职责:

(一)根据学生会的基本任务,结合院(部)实际具体开展工作;

(二)制定本级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级学生会会议,完成上级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工作总结;

(三)讨论决定本级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九条  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部)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班级、本级学生组织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四十条  院(部)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部门党总支、上级学生会批准后,在本部门团总支的指导下可召开本级学生代表大会,上级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大会结果报本部门党总支和上级学生会批复。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每年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部)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至少1次;完善学院学生会对院(部)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院(部)学生会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挂靠在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四十二条  院(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院(部)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院(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得超过3名,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门助理等其他职务,各职能部门部长团原则上不超过2名。院(部)学生会主席团可视情况开展轮值主席制度。

第四十三条  班级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院(部)学生会的领导,可对各级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应积极配合各级学生会开展工作。班级的工作组织程序可由各院(部)制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四十四条  学生骨干选拔机制:

(一)选拔标准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或优秀青年代表,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二)学生骨干候选人面向全院广大学生进行公开选拔,由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竞聘、任用过程应公开透明,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确保广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生骨干培养机制:

(一)积极鼓励学生骨干参加各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二)健全“学生干部培训计划”,丰富培训课程,定期开展理论学习课程,强化思想引领、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第四十六条  学生骨干述职评议机制

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各二级院组织成立以学生代表、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为主,院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参与院级评议会,各二级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七条  学生骨干退出机制:

(一)学生骨干任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颁发聘书;

(二)学生骨干任期内,如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等情况,应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三)各类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参照本条内容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一)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二)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学生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党委学工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决定。

(四)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五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须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八章  提  案

第五十一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对学院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院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提升学生参与学院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二条  提案实行团体提案和代表提案两种方式,应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至少半个月前发布通知。团体提案以院(部)代表团为单位提出,代表提案以正式代表个人或者联名提出。

第五十三条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在充分了解和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经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

第五十四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 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 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专业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院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 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五十五条  提案的处理:

(一)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 并移交学生会学生权益部门;

(二)学生会学生权益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 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院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 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学生权益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 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和合理有益的社会赞助。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为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和各二级学院(中专部)学生会统一章程。各二级学院(中专部)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本级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细则,并报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决策机构,联系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2

学习实践部

6

负责与班级团支部联系,了解和解决同学们在思想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方面的需求和困难。

3

物资部

4

学生活动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

文体部

8

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文艺和体育类活动

5

礼仪部

6

负责学生骨干礼仪培训和日常素质拓展

6

办公室

8

负责学生会各类文档、宣传和日程安排

7

国旗班

5

负责关于国旗的相关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刘怡莹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3级

2/57

2

张鑫楠

共青团员

轨道交通学院

2023级

18/70

3

赵宇轩

共青团员

商贸管理学院

2023级

9/40

4

秦琪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3级

3/63

5

张可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3级

36/58

6

王岩

共青团员

轨道交通学院

2023级

12/47

7

刘文烨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3级

20/56

8

岳科言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3级

无

9

范佳敏

共青团员

轨道交通学院

2023级

无

10

张宇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11

周子莘

共青团员

轨道交通学院

2024级

无

12

费雨晨

共青团员

城市建设学院

2024级

无

13

孙海涛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14

王帅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15

赖思儒

共青团员

商贸管理学院

2024级

无

16

邓梦雅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17

戴绍如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18

王月月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4级

无

19

黄泽逸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20

相子轩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4级

无

21

朱志超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22

杨嫚婷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4级

无

23

蔡婷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3级

无

24

张启明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4级

无

25

马雅文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3级

无

26

刘智慧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27

姚歌星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28

尚一凡

共青团员

城市建设学院

2024级

无

29

孙思雨

共青团员

商贸管理学院

2024级

无

30

魏静怡

共青团员

财务金融学院

2024级

无

31

胡京鑫

共青团员

轨道交通学院

2024级

无

32

赵昊然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33

张文慧

共青团员

财务金融学院

2024级

无

34

王云凯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35

陈怡

共青团员

商贸管理学院

2024级

无

36

李阿豪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37

李嘉炜

共青团员

信息技术学院

2024级

无

38

代梦悦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39

宋孝诚

中共党员

商贸管理学院

2024级

无

40

王晓雨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41

陈倩玟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42

崔春迎

共青团员

健康养老学院

2024级

无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组成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5人,委员候选人22人,差额7人,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人,候选人6人,差额1人,校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作为学生会委员会选举的组成部分一并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信息技术学院、商贸管理学院、财务金融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各推荐3人,其他二级学院推荐2人,中专部、校学生会各推荐1人、校级学生组织联合推荐2人。学生会主席团拟设主席1名,副主席(轮值主席)4名,由学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候选人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理论,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关心学生生活,倾听学生呼声,密切联系群众,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能力,有显著的工作实绩。

2.考虑到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委员候选人以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学生为主。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分配名额召开会议,听取所在学院党总支意见,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提出本单位候选人选推荐名单。

2.校级学生组织根据分配名额召开会议,听取校团委意见后,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并交由二级学院(中专部)具体推荐。

3.团委和校学生会提出候选人建议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的多数代表通过再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新站校区报告厅

代表数量:215

主要议程:1、 听取并审议《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书面审议《安徽城市管理职业校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

3、听取并审议《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书面审议《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选举产生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及主席团成员。

报道网站:https://mp.weixin.qq.com/s/C11t5k93x2l5Fvtjnt4aLw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代表必须是取得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中国籍(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工作能力。

二、代表名额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名额分配主要以我校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兼顾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本次大会代表总人数初步拟定为215人,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1.03%,其中代表中,先进人物、先进集体代表应占一定的份额,非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教学部门代表人数如下:商贸管理学院29人,信息技术学院34人(含本科生2人),学前教育学院30人,健康养老学院33人(含本科生2人),城市建设学院31人(含本科生1人),轨道交通学院36人(含本科生2人),财务金融学院19人(含本科生2人),中专部3人。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各二级学院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需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意见,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确定;

2.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二级学院需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要达到20%以上;

3.与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组。各代表组上报代表名单后,大会筹备委员会将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00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和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分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集中考评分为查看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每学期开展一次,秋季学期评议以查找不足为主、春季学期以考核评价为为主,一般学期结束前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五条  日常考评,主要考工作实效,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工作落实等考核。日常考评以主管部门意见为主,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六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浮夸。(80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七条考核工作一般由负责团委组织工作的学生组织联合校学生具体负责。

第八条  成绩组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各占50%。

第九条  成绩在90分以上的授予“优秀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称号;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有突出贡献的可授予“优秀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成绩在70以上,给予出具任职证明;成绩低于 70分不发聘书,不出具任职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在团委的指导下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钱锦

是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黄菲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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