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以下情形者之一,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六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019级高职扩招学生陈鹏(学号19598004)等五名同学,在规定的6年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鹏(学号19598004)等五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号 | 姓名 |
1 | 市场营销 | 19598004 | 陈鹏 |
2 | 建设工程监理 | 19228019 | 王祝强 |
3 | 电子商务 | 19518006 | 夏信超 |
4 | 工程造价 | 19218023 | 周云峰 |
5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19618005 | 余为为 |
公告期:2025年7月10日-8月9日。
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若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