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报流程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311

      一、政策依据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件7《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第七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第九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学费减免申报材料应于退役当年春季学期04月20日前(秋季学期9月20日前)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报材料

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 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流程

1.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准确填写、打印《申请表Ⅱ》;

2. 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交至综合楼205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