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277

一、相关政策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件7《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第七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二、时间安排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报材料应于入伍当年春季学期4月20日前,秋季学期9月20日前提交材料,审核无误、上会批准后统一上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1份注: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借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5.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与资助申请表一致,需备注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

四、申报流程 

      1.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准确填写、打印《申请表Ⅰ》;

2. 持《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盖章;

3.将申报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交至综合楼205武装部。


附件: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