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809

一、接待档案利用者一般在档案室办公场所进行,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完备档案移交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

三、凡属机、绝密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登记本备注栏内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并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室藏档案携带出,不得私自随意复印、摘抄、传播具有内部涉密的档案内容。

五、凡需借阅机密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漏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档案法》有关条文处理。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杂物及私人物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虫等“六防”工作。

七、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  每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2、  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

(1)借出档案要催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2)全部档案柜门要锁好,若发现锁坏或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处理;

(3)工作室和办公室的档案材料要整理好存放工作柜内;

(4)进行室内外全面大扫,保持清洁整齐

八、档案库房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九、任何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院领导批准,按档案鉴定销毁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