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武装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内各类户外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次数:217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

    为了营造更加良好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活动氛围,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宣传活动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各类户外宣传活动及的管理,现就户外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架等和设置临时性宣传点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户外宣传的,请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户外宣传品悬挂/宣传点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院保卫处审核备案。

二、院校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需要进行户外宣传的,请该学生组织的负责老师(指导老师)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户外宣传品悬挂/宣传点设置申请表》,须提前三日到校团委备案审批,再由保卫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校内经营户或外单位因经营需要进行户外宣传的,请相关主管部门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户外宣传品悬挂/宣传点设置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院保卫处审核备案。非必要的经营性活动宣传原则上不予审批,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保卫处也将采取慎批少批原则。

四、各类宣传要做到内容健康向上,用词规范准确。凡是审定确认后的宣传条幅内容,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悬挂时应再做认真复查,严防制作中出现词语、文字使用不当的错误。

    五、条幅悬挂、海报张贴、展架摆放期间,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保持整洁,防止破损。如遇有强风、暴雨等特殊原因,造成损坏的,要及时予以撤除,以免影响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

    六、根据宣传主题的实际需要,条幅悬挂时间原则上以不超过一周为限,悬挂到期,使用单位应自行撤除。

七、严禁校外单位和人员私自到校园内悬挂条幅和设立临时宣传点,由保卫处负责监督管理。

以上规定自公布即日起施行。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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