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关于对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公告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165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难于联系的,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方式送达。现将长期不在校上课、并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学生名单见附件)做如下公示:



序号姓名学号班级学院
1张恒硕167210336118电子商务2班商贸管理学院
2杨传波L1960233919计算机应用技术3班信息技术学院
3朱奥1921209319室内设计1班城市建设学院
4汪梦云L1940711319物业管理健康养老学院
5江威海183114418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信息技术学院
6陈天锐181521917服装与服饰设计2班学前教育学院
7杨宁宁1916207719早期教育3班学前教育学院
8徐振红184230618财务管理3班财务金融学院
9侯俊俊1958202918连锁经营管理2班商贸管理学院
10宋慧187123418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轨道交通学院
11解瑀斐1943801019级金融管理2班财务金融学院
12王亚雄1943800619级金融管理2班财务金融学院
13王松1971800519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班轨道交通学院
14梁浩1971801719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班轨道交通学院
15陈伟1971802719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班轨道交通学院
16王大斌1971803019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班轨道交通学院
17季冬1971800319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班轨道交通学院
18王亚东1971800819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班轨道交通学院
19陈锐1922800819级建设工程监理2班城市建设学院
20张晓磊1966800819级物业管理2班健康养老学院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3月27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1.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有关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

    2.接待部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处学籍科

      联系电话:0551-62516150

      办公地点: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行政楼1018

   三、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二级学院名义对公示名单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名单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中,涉及时间、地点、经过等要事实清楚。

    此公示公告于学院网站公布,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接待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学生处学籍科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