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70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本次免除的是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无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二、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在还款日前登录贷款银行网站申请办理或联系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详细咨询。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