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15浏览次数:12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加强我省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最新制度成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有何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广量多、类型复杂、责任重大,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部分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机关带系统意识不强,相较于机关党建,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强化分类指导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省委同意,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省直机关工委牵头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如何体现党对事业单位工作的全面领导?

答: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实施方案》围绕发挥不同类型单位党组织作用、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机制等方面,对加强党对事业单位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细化规定。一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要健全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二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是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章程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的领导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没有制定章程的,应当通过制定或者修订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形式明确有关要求。

问:《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如何要求的?

答: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实施方案》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两个方面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功能作用,找准党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术攻关,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责任区等,激励党员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等重大任务中担当作为。

问:《实施方案》对提升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作出哪些安排?

答: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是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方案》聚焦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组织生活质效果不高、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提出三个方面具体举措。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单位本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应当依托内设机构单独成立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二是提升党的组织生活质效,以建设“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旁听、参与机制。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和“双争一创”行动。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持续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探索实施“亮党旗党徽、亮党的阵地、亮党的声音、亮党的活动、亮党的荣誉、亮党建品牌”行动,探索建立星级创评等制度。

问:《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作风纪律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实施方案》从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大力开展纪法教育、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等三个方面,对加强事业单位作风纪律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着力改进文风会风,依规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完善“民声呼应”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纪法教育月”等活动,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三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和履职梗阻点排查,研究防范化解举措。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鼓励打造“清廉单位”活动品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巡察、审计等监督,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防控机制。

问:《实施方案》对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相对于机关党的建设,事业单位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导致一些事业单位党务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党务工作机构不健全、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鉴于此,《实施方案》专门用一个部分,对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作出专门规定,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标准。一是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加强党务工作力量配备,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置专门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的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二是健全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同级行政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合理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可以作为本单位职称评聘推荐的重要依据,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党建工作培训作为选题纳入专技人员公需课评选范围。

问:《实施方案》是如何压实事业单位党建责任的?

答: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必须强化党建工作责任,以明责履责尽责凝聚形成抓党建的强大合力。《实施方案》对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加强事业单位党建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统筹谋划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有关要求,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及标准。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将党建工作作为评价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安徽机关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