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230发布时间:2023-04-28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级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及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参照实习管理规定做好2021级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并将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单位统计表(见附件3)于526日之前发送至教务处胡俊老师。

 

    附件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附件2: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3: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单位统计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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